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本会定名为西安欧亚学院校友(总)会。
第二条 本会性质:西安欧亚学院校友(总)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、全国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整合资源,创造价值,加强联系,增进友谊与合作,促进母校的建设与发展。
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会下设分院校友分会、区域校友会、行业校友会及俱乐部组织。
第七条 本会会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南段西安欧亚学院内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八条 西安欧亚学院校友(总)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加强母校和校友间、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;
(二)促进校友为母校建设发展作贡献;
(三)开展校友科技合作、文化交流和联系活动;
(四)统筹整合资源,协同分会开展工作;
(五)建立、管理校友互动平台;
(六)汇集校友力量,积极筹建校友基金;
(七)建设和完善网络化、立体化的校友关系发展服务体系;
(八)积极参与其他有利与祖国、有益于社会、有助于母校、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九条 本会采取会员制。
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西安欧亚学院校友。
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均属西安欧亚学院校友:
(一)在西安欧亚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(包括毕业生、结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成人教育学生、预科生等);
(二)在西安欧亚学院任教、任职过的教职工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等。
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;
(二) 通过校友总会审核后,颁发批复文件,即为会员。
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、提出质问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可申请母校学历提升等相关教育服务项目,可享受相关项目规定的优惠政策;
(五)可免费参加校友职业发展大讲堂,与业界精英、专家学者等权威人士直接对话;
(六)可长期免费使用母校为校友开通的电子邮箱,享受母校提供的职业发展信息;
(七)可享受免费停车、图书馆阅览、校内婚纱照拍摄场地支持;入住宾馆、租用体育场馆与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;
(八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校友会章程,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;
(二)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;
(三)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,促进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;
(四)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并完成交办的工作;
(五)及时更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;
(六)协助本会筹集资金,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五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、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,报校友总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,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六条 校友总会设会长1名,主要负责指导并监督本会工作。副会长1名,主要负责沟通、协调理事会资源和统筹规划并支持秘书处开展工作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由校友总会会长兼任,主要负责统筹并决策理事会资源和事务。
第十八条 设副理事长若干名,主要负责规划和管理理事会,协同理事长开展工作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若干名,主要由秘书处秘书长、区域校友会会长、行业校友会会长、俱乐部负责人、各二级分院院长组成。理事会成员均负责统筹协调各分会制定和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条 校友总会下设秘书处,其中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1人。主要负责日常执行校友总会和理事会与校友有关的建设、服务性工作。现由西安欧亚学院校友发展中心承担该职责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制定、修改总会章程;
2、讨论决定总会的重大问题;
3、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;
4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;
5、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;
6、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三条 西安欧亚学院校友总会秘书处(校友发展中心)的主要工作任务:
1、制定并统筹各分会制定校友总会年度工作规划;
2、组织落实并支持各分会开展各项工作;
3、协调校内资源,做好校友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与落实;
4、全面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5、协调处理一切与校友相关的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四条 校友总会会长、理事长、副会长由西安欧亚学院校领导担任。副理事长由各分会推荐或提名产生。各分会会长由校友推荐、投票或自荐三种形式,经校友总会核准后产生。
第二十五条 校友总会每届任期为5年,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一般任期不能超过两届。
第二十六条 校友总会每年应召开一次理事会议。研究重大问题或决定重大事项,须有1/2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开会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校友的自愿资助或捐赠;
(三)西安欧亚学院或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;
(四)业务活动收入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专款专用,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规范的财务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,做到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,严格制度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,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
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,由总会提议,理事会表决,同意终止,并由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后,即可终止本会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六条 各分会参照本章程执行。